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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发布者:晓猛 来源:企的宝财税集团

    1、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2、制作招股说明书并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3、发起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4、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5、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6、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7、发起人在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8、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

    文章关键词:
    提交给税收筹划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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