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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公司变更登记在哪办理

    发布者:晓猛 来源:企的宝财税集团

    北海公司变更登记在哪办理

    公司在设立时必须由公司负责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业务的,登记公司的所有事项,如果公司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法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到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北海公司变更登记在哪办理?下面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一下

    一、北海公司变更登记在哪办理

    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科7、8号窗口

    二、北海公司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北海公司变更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北海公司变更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举办外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条:“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第十五条:“举办合营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贵的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举办合作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公司终止”。

    提交给税收筹划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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