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注册公司
  • 单页面排名系统
  • 户外广告投放公司
  • 欢迎来到诚招伟业财税公司,我们主要为企业提供,公司注册、工商服务、代理记账、财税筹划、公司注销、银行开户、公司变更、高新认定、资质代办等服务 客户登录 关于我们

    工商财税
    企的宝集团 > 整理聚合 > 湖南湘乡代办营业执照(湘乡办营业执照去哪个部门)

    湖南湘乡代办营业执照(湘乡办营业执照去哪个部门)

    发布者:晓猛 来源:企的宝财税集团

    对于那些没有什么经验,湖南湘乡代办营业执照了解也不多的人来说,阅读本文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锻炼自己的能力,不是什么丢脸的事。现在,湖南湘乡代办营业执照已成为许多消费者的心头好,也是众多消费者十分信赖与追捧的。

    求湘乡市人民政府文件 湘政发[2006]12号文件

    这个文件是不是全国都一样的?

    国资事发〔1995〕17号

    (1995年2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

    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第三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

    第五条 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四)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工作;

    (五)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七条 各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批;

    (五)负责本部门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用、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二)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五)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本单位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表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

    (七)向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 产权登记

    第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第十条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不论其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必要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委托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消产权登记。

    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正式成立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消,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化,以及国有资产总额超过一定比例,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撤消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认真查清年末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填制年检登记证。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

    (三)单位负责人;

    (四)预算管理形式;

    (五)主管部门;

    (六)单位资产总额;

    (七)国有资产总额;

    (八)其它;

    第十四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本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定期报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要求填报产权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建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对其停拨或缓拨有关经费。

    第十六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表,并建立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档案,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

    第四章 资产使用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后有权调剂处置。拒绝调剂处置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

    第五章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第二十条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方式有:

    (一)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兴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二)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

    (三)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

    (四)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基础。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次性转作经营的资产,其价值量数额较大的,

    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须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确认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

    资产证明,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主管部门在出具资产证明时,不得出具伪证。凡出具伪证的,一经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收回产权登记

    表,取消其产权登记资格,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其资信无效。

    第二十四条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以其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经济效益、收入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其资产的国家所有性质不变,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性质的企业。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企业,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管条例》实施监管。

    第六章 资产处置和产权纠纷的调处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一)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具体规定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决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第二十八条 对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转让必须进行评估。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所发生的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调处工作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产权纠纷调处办法执行。

    第七章 资产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用的资产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实行国有资产直接管理的,直接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实行委托管理的,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报送报表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分析说明。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汇总报表及分析说明,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同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编制下年度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编制和汇总全国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并同时抄送财政部作为安排下年度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统计报表格式和报告要求,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八章 责 任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三十七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政府责令改正,并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对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反映、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二)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建议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的;

    (三)对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三)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收益的。

    第四十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们、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党派和社会团体。

    第四十二条 集体性质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可比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境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国家批准的某些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和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依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央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备案。

    湘乡市怎么注册餐饮公司?

    您好,在注册餐饮公司首先要确定您是注册餐饮管理公司还是餐饮服务公司,如果是餐饮服务公司,需要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具体需要的资料有以下:

    1、公司名称;

    2、公司注册资金写多少

    3、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之间股权比例

    4、餐饮公司的经营地址资料

    餐饮公司注册完毕后,还需要办理广东餐饮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注册地址资料;

    3、所有员工的健康证;

    农村开烟花鞭炮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农村开烟花鞭炮店需要办理的手续:

    不需要在公安局办手续,只要在安监局办理经营许可证就行了。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烟花爆竹销售合同、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另外还需要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察看,看是否符合办证条件。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符合当地的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当地市场的消费需求,并纳入安全监管;

    (二)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企业从业人员1%以上且至少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配备相当数量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专款专用;应当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岗位的从业人员和销售人员等必须通过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销售人员应当掌握所售产品的特性和安全知识,并有能力指导消费者正确燃放;

    (六)采取相应的职业危害预防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订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八)设立储存设施的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储存设施建筑物结构、布局、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储存设施不得改变其功能和用途;

    (九)只能向本省合法的生产企业或经省安监局定点的外省生产企业订货,禁止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私人订货、进货,严禁用烟花爆竹、烟火药或原料换取其他物品;

    (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流向登记的计算机系统;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批发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销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单位各级、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五)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六)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应急救援组织的证明材料;

    (七)职工体检情况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清单;

    (八)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九)仓库保管和搬运等危险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的证明材料;

    (十一)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三)经营场所和仓库布局的设计图纸;

    (十四)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核意见;

    湘乡社保卡办理银行

    法律分析1.只需本人带本人身份证到以下银行网点即可办理建设银行建相分理处(壕塘口);邮政银行营业部(天禧名都);邮政银行鸿运支行(大正街镇湘名苑对面);邮政银行县前街支行;农商银行营业部(工贸新区转盘);长沙银行湘乡支行(天禧名都)2.人社局二楼大厅社保卡服务窗口(仅限农商行制卡,出示证明可以代办,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3.市区各街道社区(仅限农商行制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我是湘乡棋梓桥嫁到毛田。现在没离婚想户口回迁。要些什么条件?

    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

    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

    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原来的户口本

    以上是集体户口迁骏景户口(如果你要迁到别人户上好象还要业主同意证明,而且必须是业主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才可以)。

    相关内容如下:

    居民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须知

    一、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条件

    除集体户口工作人员、福利院收养的儿童、监外执行人员以及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办理市内迁移仍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一)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二)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的),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三)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四)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但户口登记主要项目有差错及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必须先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一站式户口迁移手续。

    二、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所需证明材料

    凡符合条件需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除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投靠人户口簿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属婚迁的需提供《结婚证》;

    (二)属住房调整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三)属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四)属离婚、房屋变卖或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别提供离婚证,变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以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

    三、办理一站式市内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

    (一)凡符合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条件的居民,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全户迁出的,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二)户口簿上的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其他人员的关系,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作相应的变更。

    通过对湖南湘乡代办营业执照的不断分析,我们对问题进行不断优化,最后找到优质解决办法,是不是越来越接近我们理想达成效果?大家了解了湖南湘乡代办营业执照的话,记得分享给周边有需要的人观看哦,你也可以在下方讨论谈谈你对湖南湘乡代办营业执照的见解,谢谢大家观看。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湖南湘乡代办营业执照(湘乡办营业执照去哪个部门)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如需了解更多服务,请把您的联系方式私信告知我们

    提交给税收筹划总监

    相关推荐

    办理业务是我们服务的开始

    让您无忧才是我们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