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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宁武代办营业执照(山西代办营业执照的正规公司)

    发布者:晓猛 来源:企的宝财税集团

    很多人对于山西宁武代办营业执照这个东西,还是比较陌生,就算是一些知道山西宁武代办营业执照的人,他们也不太清楚,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如今山西宁武代办营业执照大部分是新手,说明这些新人是没有什么山西宁武代办营业执照的经验,也不知道山西宁武代办营业执照该如何开始,有哪些好的项目等等,所以他们山西宁武代办营业执照并不容易,那么新手山西宁武代办营业执照该做些什么呢?这里来给大家说说新手应该了解的山西宁武代办营业执照的信息。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公民献血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一、对《山西省公民献血条例》作出修改

    1、删去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十八条。

    2、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公民无偿献血的,应当获得无偿献血证。无偿献血证是献血公民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惠和奖励的凭据,不得伪造、涂改、 出租、买卖、转借。”

    3、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

    “(二)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

    “(三)具备开展交叉配血以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

    “(四)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十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将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二、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作出修改

    1、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国土资源”修改为 “自然资源”。

    2、将第三十八条中的“工商”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3、将第五十七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三、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作出修改

    1、将第六条中的“发展改革”修改为“发展和改革”。

    2、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的 “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四、对《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中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第八条第一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工商”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2、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等工作。”

    3、删去第六条第三款。

    4、将第七条修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用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但是,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5、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6、增加一款,作为第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7、删去第二十条第二款。

    8、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 三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生产经营以及对其指导、扶持、服务等活动,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对《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1、删去第三条第一款。

    将第三款修改为:“引黄工程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引黄工程的保护工作。”

    2、将第八条修改为:“在引黄工程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及构筑物,或者在工程保护范围以外300米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征求引黄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

    3、将第九条、第十二条中的“引黄工程管理机构”修改为“引黄工程管理单位”,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的“引黄工程管理机构”修改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万家寨水库、各级泵站、头马营出水口等具有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应当按照其原有的功能、建筑特点和风貌进行管理和保护”。

    5、将第十七条修改为:“ 宁武、静乐、岚县、娄烦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厂,并保证正常运行。”

    6、删去第十八条中的“引黄工程管理机构或者”。

    凤凰城的民俗风情及建筑特点?

    一共有18个凤凰城,你想知道哪一个?

    (1)凤凰城,亚利桑那州(Arizona)首府,位于美国西南角,也位于著名的索尔特河谷西南部,和加利福尼亚州及墨西哥交壤。该地区面积839平方公里,地区人口350多万,其中市区人口100万。1897年在古印第安人遗址上始建。

    凤凰城(Phoenix)又译:菲尼克斯。是美国亚利桑那州的州府,也是该州最大城市。城市人口为1,475,834(2004年),是美国第6大都市。而整个凤凰城都会区则拥有人口3,715,360(2004年),是美国第14大都会区,同时也是发展最快的都会区之一。

    凤凰城是美国的第六大城市,大凤凰城区有人口3,251,876人,名列美国的第十四位。1990年至2000年间,大凤凰城区面积增长34%,成为美国第八大快速增长区。

    凤凰城是美国最大的首府城市,人口超过任何其他州首府城市或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面积居首府城市的第三位,阿拉斯加州首府朱诺和俄克拉何马州首府俄克拉何马市的面积超过凤凰城。

    凤凰城于1881年设市,相于美国其他城市晚了100多年。1891年铁路贯通,1911年罗斯福水坝和水库建成,该州的灌溉农业兴起;随后是附近金属矿开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工业迅速发展,城市人口激增。索尔特河谷作为灌溉农业区,盛产棉花、蔬菜、柑、油橄榄、葡萄等。农产品大都在凤凰城集散和加工。主要工业有炼铝、轧棉、飞机部件、电子计算机等,为全州工业中心。重要的运输枢纽,国家和州际公路的交点,南太平洋铁路经该市,国际机场位于东南郊。冬季温暖晴朗,是避寒和疗养胜地。旅游业较盛。市中心的市民广场是城市会议和文化活动中心。附近有州议会大厦、州矿业大楼和全市最高建筑40层的银行大楼等。多旅馆、别墅和娱乐场所。城内有大峡谷大学和美国印第安人学院等8所高等学校。城郊有沙漠植物园和霍.霍.卡姆印第安人遗迹。

    (2)大同城也名凤凰城,这里面有个美丽的传说:天宫凌霄宝殿之上有只金色凤凰,某次跟随玉皇大帝去赴瑶池仙会,众仙酒醉之后,个个兴高采烈,谈笑风生,尤其是八洞神仙将人间美景说得绘声绘色,十分动听,金凤听罢之后,暗自思忖:我在天宫,法纪森严,孤单寂寞何日是了,何不趁此机会跟随八仙,去往人间一游!想到此处,遂衔住张果老衣襟,张果老立即会意,他门悄悄离座来到暗处,金凤求张果老将她带到人间,张果老说:回到人间,倒也是件好事,我定鼎力成全。金凤说:你看人间哪方宝地可以落脚?张果老说:大同是块风水宝地,民俗敦厚,遍地梧桐。且我在恒山修身炼丹,你在大同落脚,相隔不远,有事也好互相照应?quot;说罢欣喜,悄然归座。

    且说玉皇大帝退朝之后,金色凤凰乘凌霄宝殿无人之际,摇身变作一只蜜蜂,躲过守门武士,逃出宝殿,立刻现出金凤原形展翅飞翔,迤逦来到大同,落在梧桐树上。次日,玉皇大帝早朝不见金色凤凰,急令二郎神杨戬四入捉拿,杨戬腾云驾雾来到大同上空,手拨祥云观察,发现金色凤凰,便喝令她立即回转天宫,金凤执意不从,杨戬便说:你私自出宫,违犯天条,若不回宫,要受责罚!金凤哀求地说:我情愿受罚,也不回天宫去受孤单寂寞。杨戬闻听此言,立即恼羞成怒,拈弓搭箭朝金凤猛射一箭,正中金凤右翅。金凤忍着疼痛,逃到浑源恒山,找到张果老后,服用止痛仙丹,病体立即痊愈。然后,由张果老分别给明朝皇帝托梦,授意他们将大同城建成凤凰单展翅形状,明王朝认为这是天意安排。于是,在洪武五年,令大将军徐达于辽金云中土城旧址增筑大同城;景泰年间,令巡抚都御史年富于城北筑北小城;天顺年间,令都御史巡抚韩雍于城东筑东小城,于城南筑南小城。

    综观大同古城,城楼环列,号角相闻;阁楼对称,遥相呼应;牌坊林立,争奇斗艳;宫府衙署,威武森严;代王府第,堂皇富贵;寺观庙宇,古朴庄严;亭台楼阁,接连不断;商肆柿栉比,车马如烟。正所谓是城高池深,雄伟壮观,固若金汤,壁垒森严,不仅堪称北方锁钥,而且其繁华富庶不下江南。主城高大雄壮,东、南、北三座小城倚角相连,俗称东关、南关、北关,惟独没有西关。整个布局,高低错落有秩,疏密规整大方,犹如一只金色凤凰舒展单翅,昂首朝阳,养精蓄锐,造福一方。南关为金凤之头,主城为金凤之身,北关为凤尾,东关为金凤展翅,城西为金凤合翅,因负箭伤而未伸展,城内之美好建筑,酷似金色凤凰羽衣之灿烂辉煌。这种城堡建置之奇特布局,在我国还属罕见。

    如今,山川地貌依旧,历史遗迹犹存,过往行人只能凭吊而已。幸而,城内还剩一座古楼得以独存,游人可去瞻仰,观其风貌,抚今追昔,臆想当年繁华景象。

    (3)宁武位于山西省北中部,东经111°50′-120°40′,北纬38°31′-39°8′之间。境北以内长城为边,与朔州相邻;西北以黄花岭为界,与神池县接壤;西南以荷叶坪山、芦芽山为屏,与五寨、岢岚相望;南部与静乐县相衔;东南以云中山与忻州分界;东部与原平县连通。县境南北长约105km,东西宽约45km,总面积1987.7平方公里。城南距太原180km,北达大同180km。由于古宁武城酷似一只展翅欲飞的凤凰,故又称“凤凰城”。

    (4)南宁市别称“凤凰城”,因境内有凤凰岭得名。

    杨浦区平凉街道2,3街坊集体奖励是多少

    杨浦区2-3街坊A块告居民书尊敬的房屋所有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平凉2-3街坊A块于2002年6月经上海市房地局【沪房地资安(2002)320号】《关于认定杨浦区新一轮旧区改造地块的函》认定列入新一轮旧区改造地块,并于2003年6月30日由杨浦区房地局核发了【杨房地拆许字(2003)第1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为上海集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钟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房屋拆迁工作由房屋拆迁人委托上海百群拆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房屋拆迁的具体工作。为使房屋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杨浦区2-3街坊A块旧城区改建地块房屋拆迁政策、法规及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如下一、本次房屋拆迁适用的主要法律依据(一)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二)市房管局【沪房管征(2014)155号】《关于加快推进存量拆迁基地拆迁工作的通知》;(三)市房管局【沪房管拆(2009)88号】《关于调整完善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88号文》);(四)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9)319号】《关于开展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五)市房地资源局【沪房地资拆(2001)673号】《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六)本市市、区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有关房屋拆迁补偿主要事项的说明(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体的确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书面授权委托1-2名代理人与房屋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被拆迁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本方案中所涉及的“户”均指产权户或租赁户。(二)关于房屋拆迁的房屋评估机构选定及评估时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本市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拆迁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房屋拆迁人通过组织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本次房屋拆迁估价机构为上海申杨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重新估价机构为上海立信中诚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被拆迁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为2014年6月11日(拆迁意愿征询通过之日)。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估价报告或分户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房屋拆迁估价机构或者重新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估。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拆迁人对房屋拆迁估价机构或重新估价机构的复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三)关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北京办工商营业执照

    (1)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体或者家庭,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职业状况,场地证明等有关材料,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需要具体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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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1、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2、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的,应出具食品卫生有关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3、申请从事资源开发、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4、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审批的其它行业或经营项目;

    上海市杨浦区拆迁补偿怎么计算?

    尊敬的房屋所有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您的房屋因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已列入本次房屋征收范围:杨树浦路1375-1435号(单号)、1391弄全部、1423弄全部、1541弄全部、1551号、眉州路1-51号(单号),广州路140号。(具体门牌号详见基地公示栏)。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已经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和杨浦区旧改部门共同确认,旧城区改建的项目已列入我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房屋征收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一一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上海市杨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为使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房屋征收政策、法规及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如下:

    一、本次房屋征收适用的主要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二)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四)沪府办发[2012]2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沪府办发[2017]1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六)市房管局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七)沪建法规[2016]664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八)本市市、区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有关房屋征收补偿主要事项的说明

    (一)征收补偿协议主体的确定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书面授权委托1-2名代理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货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本方案中所涉及的“户”均指产权户或租赁户。

    (二)关于房屋征收的房屋评估机构选定及评估时点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本市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2018年6月27日)。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都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房屋类型的认定

    以公房管理资料记载的房屋类型为准。

    (四)关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类型

    独立住宅

    (花园住宅)

    新里住宅

    新工房

    (有电梯、成套)

    新工房

    (无电梯、成套)

    新工房

    (无电梯、不成套)

    “两万户”

    新工房

    旧里住宅

    简屋

    换算系数

    1.83

    1.82

    2.00

    1.98

    1.94

    1.65

    1.54

    1.25

    在2001年11月1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1/2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

    (五)关于非居住房屋的认定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应当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有房屋承租人与公有房屋出租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其房屋性质明确记载为居住或者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除有特别规定以外,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或停止征收的条件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10月27日止),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户数达到本次房屋征收总户数 85%以上(含 85%)的,则已签订的协议开始生效;如规定签约期限届满,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户数未达到本次房屋征收总户数 85%的,则已签订的协议不生效,征收决定终止执行,本次房屋征收工作随即停止。因签约率未达到85%而停止的旧城区改建地块在3年内不再启动旧城区改建工作。

    三、居住房屋

    (一)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1、征收居住房屋

    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

    2、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

    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

    (1)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评估均价= 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

    评估均价标准,由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经复核、鉴定后有变动的,评估均价不受其影响。

    (2)价格补贴= 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补贴系数为0.3。

    (3)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

    每户补贴面积为15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居住困难户的优先保障

    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确定后,对按规定条件和计算标准折算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折算公式为: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

    折算单价为:21500元/平方米

    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领

    居住困难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申请受理期内(详见基地公告)向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区住房保障机构按照《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以及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对居住困难户进行认定,并将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居住困难户及其人数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5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

    逾期提出申请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将继续受理,并按照《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以及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5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如签约延迟、奖励费减少等),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征收居住房屋签约搬迁的奖励和补贴标准

    协议生效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可享受下列奖励和补贴:

    1、按期签约奖

    凡在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10月27日止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居民,每户奖励250000元,并按原住房建筑面积奖励 5000元/平方米。如在签约期的第一个月(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8月27日止)签约的居民,每户再增加奖励 50000元。

    2、集体签约奖

    在2018年10月27日当日签约率达到 85%的,对已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 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居民,每户奖励 150000元。

    在2018年10月27日当日签约率超过85%的,则每增加 1%,对已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 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居民,每户再增加奖励 5000元(该奖励仅适用于在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10月27日期间签约的居民)。

    3、按期搬迁奖

    凡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居民,每户奖励50000元。

    4、均衡实物安置补贴

    协议生效后,对选择货币补偿且不再调换或购买本基地提供的任何产权调换房屋的居民,每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贴20000元/平方米,每户均衡实物安置补贴低于500000元的,按500000元计。

    并且设立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加奖期(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8日),在此期间(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8日)签订全货币补偿协议的,每户均衡实物安置补贴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再增加补贴8000元/平方米,每户增加的均衡实物安置补贴低于200000元的,按200000元计。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加奖期结束后签订全货币补偿协议,不再增加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加奖。

    说明:达到协议生效比例后,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增加的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加奖不予发放。

    5、其他补贴

    (1)搬家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 =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

    每户搬家补助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此外,还将为居民提供免费搬场一车次。

    (2)家用设施移装补贴

    电话、热水器、空调、有线电视、宽带、家用(独用)电表和煤气等家用设施移装按每户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3)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材料费补贴

    对不予认定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给予1000元材料费补贴,每户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材料费补贴低于 50000元或者没有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按 50000元计。

    (4)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贴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四)征收居住房屋房屋产权调换(购房)的原则

    1、征收居住房屋产权调换(购房)的原则

    (1)每产权户(租赁户)实行“一证一套”。

    (2)每产权户(租赁户)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原则上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含居住困难保障补贴)。

    (3)每产权户(租赁户)只能选购一套本区产权调换房屋。本区产权调换房屋不保证每户一套。

    3、征收居住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及价格

    奉贤区南桥基地(均价18700元/平方米)、松江区南站基地(均价20100元/平方米))、浦东新区民乐基地(均价21400元/平方米)、青浦区徐泾北基地(均价29100元/平方米)、浦东新区曹路基地(均价31100元/平方米)、潘沪路399弄(市场评估价);杨浦区国伟路500弄(均价50200元/平方米)、顺平路59弄(均价53100元/平方米)、锦州湾路27弄(均价61300元/平方米)、顺平路1260弄(均价61400元/平方米)、宁武路445弄(均价62100元/平方米)。

    (产权调换房屋的详细地址及房屋价格以基地公示为准)

    4、征收居住房屋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方式和过渡补贴

    (1)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居民自行过渡。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过渡补贴:

    按所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一室户型 2300 元/月;二室户型 2800 元/月;三室户型(包括三室以上户型)3300 元/月给予过渡补贴。

    过渡补贴按月发放至所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符合交房条件并通知交房当月止。

    5、征收居住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一次性补贴

    如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居民,在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给予被征收户一次性补贴 5000 元/套。

    7、征收居住房屋自购房一次性补贴

    四、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

    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居住建筑面积和非居住建筑面积分别计算货币补偿款,合并后的货币补偿款为该房屋的补偿金额。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上述合并后的货币补偿款,用居住房屋进行调换并结算差价;对提出居住困难申请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根据《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上述合并后的货币补偿款进行折算.

    (一)居住部分

    与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相同。

    (二)非居住部分

    1、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

    被征收房屋非居住部分的补偿金额= 评估单价×非居住建筑面积

    2、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

    对公有房屋承租人非居住部分的补偿金额=评估单价×80%×非居住建筑面积

    3、停产停业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评估单价×非居住建筑面积×10%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上述标准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4、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被征收房屋非居住部分建筑面积400元/平方米计算确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超过上述标准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5、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评估单价×非居住建筑面积×10%(其中非居住建筑面积5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按20% 计算)。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超过上述标准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进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三)居住困难户的优先保障

    被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合并后的补偿金额确定后,对按规定条件和计算标准折算人均建筑面积不足 22 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其它与居住房屋居住困难户的优先保障相同。

    (四)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签约搬迁的奖励和补贴标准

    协议生效后,符合以下条件的被征收户可享受下列奖励和补贴:

    1、按期签约奖

    凡在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10月27日止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被征收户,每户奖励 320000 元,并按原住房总建筑面积奖励 5000元/平方米。如在签约期的第一个月(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8月27日止)签约的被征收户,每户再增加奖励 80000 元。

    在2018年10月27日后签约的被征收户,每户奖励300000元,并按原住房建筑奖励5000元/平方米。

    2、集体签约奖

    与征收居住房屋相同。

    3、按期搬迁奖

    与征收居住房屋相同。

    4、证照补贴

    (1)对被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内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户给予工商营业执照补贴 100000 元。

    (2)对被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内注册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且有效期内的,每户给予烟草专卖许可证补贴 50000 元。

    5、其他补贴

    与征收居住房屋相同。

    (五)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自购房奖励及房屋产权调换(购房)原则

    1、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产权调换(购房)的原则

    与征收居住房屋产权调换(购房)的原则相同。

    2、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及价格

    与征收居住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及价格相同。

    3、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方式和过渡补贴

    与征收居住房屋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方式和过渡补贴相同。

    4、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一次性补贴

    与征收居住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一次性补贴相同。

    五、非居住房屋

    (一)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共有方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征收非居住房屋

    被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单价×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2、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

    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评估单价×80%×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单价×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10%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上述标准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4、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400元/平方米计算确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超过上述标准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5、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评估单价×非居住建筑面积×10%(其中非居住建筑面积5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按20%计算)。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超过上述标准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二)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搬迁的奖励和补贴标准

    协议生效后,符合以下条件的被征收户可享受下列奖励和补贴:

    1、按期签约奖

    凡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被征收户,每户奖励500000元,并按原房屋建筑面积奖励500元/平方米(其中非居住面积5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按5000元/平方米计算奖励)。如在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10月27日内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被征收户,每户奖励 100000 元。

    2、集体签约奖

    与征收居住房屋相同。

    3、按期搬迁奖

    与征收居住房屋相同。

    4、不予补偿建筑的营业面积处理

    对不予补偿建筑的营业面积,按每平方米给予 2000 元补贴。

    5、证照补贴

    (1)对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内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只在有效期内的,每户给予工商营业执照补贴 100000 元。

    (2)对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内注册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户给予烟草专卖许可证补贴 50000 元。

    6、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贴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三)征收非居住房屋自购房奖励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址

    1、征收非居住房屋自购房奖励

    协议生效后,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公有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每户奖励600000 元,同时按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给予 5000 元/平方米奖励(其中5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按 15000 元/平方米奖励)。

    2、征收非居住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及价格

    永宁东路 519 号(市场评估价)

    (产权调换房屋的详细地址及房屋价格以基地公示为准)

    3、征收非居住房屋自购房奖励加奖

    征收非居住房屋,设自购房奖励加奖期(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8日)。凡在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8日加奖期内签订全货币补偿协议且不再对协议进行调整变更的,每户奖励 600000 元,同时按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给予 5000 元/平方米奖励(其中5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按 15000 元/平方米奖励)。加奖期结束后签订全货币补偿协议的,不再享受自购房奖励加奖。

    说明:达到协议生效比例后,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自购房奖励加奖不予发放。

    六、补偿决定及复议和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依法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七、补偿决定的司法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费用发放

    被征收户的补偿费用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后的余款,待补偿协议生效,并在搬迁交房后的30日内发放。

    九、有关情况的公示

    本次房屋征收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实行补偿过程透明、补偿结果公开,并按照征收工作进程及时公布、公示与房屋征收补偿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请居民及时关注。

    办公地址:杨树浦路1551号 联系电话:55898215

    接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晚上6:30-9:00中,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监督电话:55789012-103

    希望广大居民注意做好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家庭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祝大家早日乔迁新居。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杨浦区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一个重点是:一个人在科学探索的道路上走过弯路犯过错误并不是坏事,更不是什么耻辱,要在实践中勇于承认和改正错误,以上分享山西宁武代办营业执照的内容,对你有没有帮助,可以亲自去验证一下!好了,以上就是关于山西宁武代办营业执照的具体分享啦。你还对此有其他不同的做法吗?欢迎评论区分享给我们哟。咱们我们下期见。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山西宁武代办营业执照(山西代办营业执照的正规公司)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如需了解更多服务,请把您的联系方式私信告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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