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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风险体现在哪里

    发布者:晓猛 来源:企的宝财税集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别组织形式,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突出特点是一个人也可以开有限责任公司了,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适用有限公司的一般规定外,其特殊规定在于: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制;

    2、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制;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营业执照中须注明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需设立股东会,股东决定由股东将签字后的书面文件备置公司即可;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须每个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陷阱在于:通常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要素,已自身财产对外债务承担责任即可,无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股东想否决承担连带责任,须自证清白,即股东须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身财产相独立,否则即需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在于:对股东而言,只要是诚信守法经营,可以股东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为由为客户提供一份额外的保障,提高了与客户合作的可能性;对客户而言,只要是股东不能自证清白,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为客户增添了一份保障,提高了客户债权回收的可能性。

    以上就是企的宝财税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形式为的相关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顾问处理,企的宝财税提供专业顾问,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关键词:
    提交给税收筹划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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