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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发布者:晓猛 来源:企的宝财税集团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子公司和分公司都是我们常听说的名词,但是子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子公司和分公司最大的区别,以上内容就是企的宝财税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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