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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发布者:晓猛 来源:企的宝财税集团

    由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分公司由设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依法设立,设立时不要求注册资金,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一般而言,这种授权以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方式为表现。也就是说,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分公司,就视为公司授权分公司开展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的活动。

    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

    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4、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

    子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分公司则先以自有资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企的宝财税小编为大家带来子公司与母公司有什么关系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子公司与母公司就好像儿子与母亲的这种关系差不多,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企的宝财税的相关顾问,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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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给税收筹划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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