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00323943
发布者:晓猛 来源:企的宝财税集团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当事人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如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分立后的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数额根据分立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及分立后各法人的注册资金数额来确定。
公司分立期间当事人可以对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可对抗债权人。以上内容就是企的宝财税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公司出售与公司分立的异同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企的宝财税顾问。
相关推荐
北京代理记账公司分享:工商注销流程核心要点。在北京市场动态调整的背景下,北京工...
2025-03-11北京代理记账公司分享:公司简易注销流程核心要点。随着北京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北...
2025-03-11北京代理记账公司分享:企业注销流程核心要点。随着北京市场环境的动态调整,企业注销...
2025-03-11北京代理记账公司分享: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全解析。随着北京市场经济的动态调整,企业...
2025-03-11北京代理记账公司分享:随着北交所上市公司突破300家,公司转让变更已成为企业战略...
2025-03-10北京代理记账公司分享:北京作为全国经济活跃度最高的城市之一,企业股权转让及工商变...
2025-03-10热门搜索
大家都在关注的
2022-05-05
阅读720次2022-05-05
阅读720次2022-05-05
阅读720次2022-05-05
阅读720次2022-05-05
阅读720次2022-05-05
阅读720次2022-05-05
阅读720次2022-05-05
阅读720次2022-05-05
阅读720次2022-05-05
阅读720次2022-05-05
阅读720次2022-05-05
阅读720次2022-05-05
阅读720次2022-05-05
阅读720次2022-05-05
阅读720次2022-05-05
阅读720次最新资讯
办理业务是我们服务的开始
让您无忧才是我们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