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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分公司的不利条件

    发布者:晓猛 来源:企的宝财税集团

    分公司因为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所以在总公司支付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或汇回利润时,税务当局一般设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在纳税筹划时空间较小。并且分公司在发生的利润与亏损时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

    我国的税法还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的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二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取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成立分公司的不利条件

    文章关键词: 分公司 公司 总公司
    提交给税收筹划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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