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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发布者:晓猛 来源:企的宝财税集团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只需登记即可。

    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文章关键词:
    提交给税收筹划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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