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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

    发布者:晓猛 来源:企的宝财税集团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以上就是企的宝财税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分公司设立程序”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分公司设立的程序和一般公司设立的程序是差不多的,注意分公司是其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企的宝财税,我们会有专业的顾问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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