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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对分公司的规定

    发布者:晓猛 来源:企的宝财税集团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以上就是企的宝财税小编关于可以在同一个城市设立分公司吗的相关介绍,是可以在同一个城市开设分公司的,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在这个开设分公司的准备工作已经需要去准备的材料上还是可以好好准备,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企的宝财税的顾问。

    文章关键词:
    提交给税收筹划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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