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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责任

    发布者:晓猛 来源:企的宝财税集团

    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了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追加其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分公司一般不是独立的法人,其盈利以及债务都归属于总公司,分公司只能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营业。以上就是企的宝财税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企的宝财税,我们会有专业的顾问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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