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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公司的重整

    发布者:晓猛 来源:企的宝财税集团

    当公司财务严重困难或有破产危险时,为维护公司的存在和使之振兴复苏,并保护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经法院裁定而进行的停业整顿,在法律上叫公司的重整。

    公司重整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具有申请人资格的为本公司的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票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拥有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金额10%以上的债权的公司债权人。

    在公司已决定或公布破产、公司已解散、公司已无经营价值、公司未公开财务等情况下,不得进行重整。

    现在我国对于公司的设立、终止、清算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果是未经清算而注销公司的,出资人和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内容就是企的宝财税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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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给税收筹划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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