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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说明

    发布者:晓猛 来源:企的宝财税集团

    1、“发起人”是一个特定称谓,非等同于股东

    发起人,简而言之,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人、设立人。“发起人”仅是一个特定称谓,仅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行为的实施者,这一称谓不会转移给任何其他人。比如张三是A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则不管张三是否再持有A公司的股份,张三将永久保留“发起人”这个特定称谓。股份有限公司架构下的“发起人”是特定时点的特定称谓,不仅后面进来的股东不能称为“发起人”,“发起人”转让全部所持股份后,其依旧是公司“发起人”。这样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发起人”无需变更登记了,因为“发起人”根本不因股权转让而发生变化。

    2、无需办理章程备案

    如前所述,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之初,其公司章程一般仅载明“发起人”,而非“股东”。因此,即便发生股权转让,“发起人”并不发生变化,因此无需修改章程,亦无需办理章程备案。

    3、如何确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

    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大致流程是:股票背书+股东名册记载。因此,可以根据持有股票情况及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内容来判断股东身份。此外,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情况,股权转让协议书文本等也是间接、辅助性判断依据。

    以上就是企的宝财税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的相关内容,针对股权转让往往会签订合同保证自己的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顾问处理,企的宝财税提供专业顾问,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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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给税收筹划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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