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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者:晓猛 来源:企的宝财税集团

    发起人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者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发起人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股东的义务,同时还须承担发起人的义务。受让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而成为股东的,不是发起人。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审核的实践,能否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主要分下列情形:

    (一)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二)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三)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之外,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四)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

    (五)具备法人条件并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或代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具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可以作为发起人。

    (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顾问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能作为其他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七)工会和职工持股会不能作为发起人。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股权投资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民事主体,不可作为发起人。

    (九)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应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以上就是企的宝财税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数的相关知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企的宝财税,我们会有专业的顾问为您解答疑惑。

    文章关键词:
    提交给税收筹划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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