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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晓猛 来源:企的宝财税集团
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越来越严格了,也就意味着有很多的小白不知道如何办理出版许可证办理的流程,那么今天小编就请到了企的宝财税公司的工商小姐姐来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下
1、收件
2、受理:1个工作日
3、审查:5个工作日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4.决定:5个工作日
5.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3、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4、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米。
从事报纸,音像制品,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的零售批发商,总发行,出租,展销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013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的规定,“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1、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但限于按照原许可证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受理有关连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申请;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2、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资质;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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