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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注销手续

    发布者:晓猛 来源:企的宝财税集团

    分公司注销手续

    现在很多公司为了自身的经营发展都会建立一些小的分公司,来辅助自身发展,当分公司经营不善的时候,他们也会直接注销。那么大家知道分公司注销手续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分公司注销手续

    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第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第二《指定(委托)书》;

    第三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第四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第五三次注销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第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第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办理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4、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5、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公告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IC卡。

    文章关键词:
    提交给税收筹划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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