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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注销与撤销有什么区别?

    发布者:晓猛 来源:企的宝财税集团

    商标取消和商标取消一样吗?也许许多人会认为商标取消和商标取消是一回事。事实上,它们完全不同。有什么不同?又有什么区别呢?今天企的宝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看看吧。

    首先,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

    商标注销: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他人的申请,注销或部分注销注册商标的法定程序。

    商标撤销: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行为做出决定或裁决,从而取消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程序。根据中国《商标法》第49条,商标局可以基于法律理由决定或者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其次,两者决定的行为也是不同的。

    注销注册商标有三种不同的程序

    (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当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6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注销可以是全部注销或某些指定商品或服务的注销。

    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二)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的规定,如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且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任何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三)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8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

    鉴于该注册商标已经失效,这是商标局的撤销行为。不需要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次日起终止。

    商标撤销根据《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撤销注册商标不当使用的原因包括:

    1.依据职权撤销商标局:

    (1)自行变更注册商标;

    (2)主动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项目;

    2.申请注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1)注册商标成为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2)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注销和商标注销有两个主要区别:一是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但商标注销后不能再申请。其次,一般来说,商标注销是一种主动行为,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注销的行为,而商标注销是一种被动行为,是商标局裁定他人注销或申请注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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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给税收筹划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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