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注册公司
  • 单页面排名系统
  • 户外广告投放公司
  • 欢迎来到北京诚昭伟业财税公司,我们主要为企业提供:公司注册、工商服务、代理记账、财税筹划、公司注销、银行开户、公司变更、高新认定、资质代办等服务 客户登录 关于我们

    工商财税
    企的宝集团 > 整理聚合 > 海南注册公司流程管理办法,海南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海南注册公司流程管理办法,海南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发布者:晓猛 来源:企的宝财税集团

    海南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海南省对公司注册流程的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省公司注册流程,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注册流程应当遵循规范、公正、透明、便捷、高效原则。

    第三条 海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公司注册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公司注册服务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公司注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章 注册前置准备

    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在公司注册前进行所需材料的准备和核对,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合规。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选择注册登记机关,并前往该机关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选择注册资本额、企业类型、股东和注册地址,并就申请人所选项进行登记声明。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为公司设立备案官网和备案邮箱。

    第三章 注册登记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准备好相应材料,前往所选的注册登记机关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条 登记机关应当核实所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并按照规定实施审核。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注册申请人进行实名认证,收集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完整材料后,依据法定期限核发《营业执照》。

    第四章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公司营业执照中实际反映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注册地址;

    (五)股东信息;

    (六)注册资金;

    (七)成立日期。

    第十四条 公司在开业前,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海关、监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海南经济和信息化厅应当建立相关协作机制,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相关服务。

    第五章 信用评价和管理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信用档案,对纳入信用档案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发布纳入信用档案的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并允许申请人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第十七条 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打击失信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和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否则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海南省关于规范公司注册流程的管理意见》同时废止。

    各级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在本办法生效后适时制定配套政策,加强对公司注册流程的管理和监督。

    海南注册公司流程管理办法全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注册公司流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海南注册公司流程管理,促进企业注册便捷化、高效化、标准化,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企业名称注销和登记工作规范化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内各类企业的注册、备案等工作。

    二、注册主体

    1.自然人: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十八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法人: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指符合法定要求,依法设立并注册备案,在经济活动中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三、办理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企业自主申请:申请人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申请书,并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市场监管部门指定承办单位:申请人向指定办事机构出具申请书,并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企业登记。

    (1)材料准备:申请人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申请书,并准备好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及其它有关材料。

    (2)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可利用电子政务服务网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3)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申请书,并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及其它有关材料。

    (4)现场审核: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5)设立登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收到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立登记手续。(设立登记手续详情另行规定)

    四、投资企业设立

    从外国、港澳台地区投资的企业,在其投资计划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即可办理企业设立登记。

    五、变更与注销

    企业设立登记后,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企业决定解散,应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六、附则

    1.本办法所称“市场监管部门”指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海南注册公司新政策

    海南注册公司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注册公司流程管理,加强对各类注册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境内所有注册公司的注册、备案、变更、注销等相关事项的流程管理。

    第三条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注册申请

    第四条 申请注册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公司章程》;

    (三)出资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出资人的财产证明文件;

    (五)公司注册地址的证明文件;

    (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六条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 注册审核

    第七条 在申请注册资料齐备的情况下,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第八条 审核通过的公司,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营业执照。

    第九条 审核不通过的公司,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书,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 注册备案

    第十条 注册公司的备案应当在完成注册登记后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 公司在备案过程中,如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变更登记应当在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财务、经营管理层次的变更登记应当在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注销登记应当提前30日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在申请日起30个工作日实现。

    第十五条 公司注销登记应当如实报告公司的全部财务状况,并在注销登记后完成清算。

    第七章 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司,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罚款;

    (四)暂停营业执照;

    (五)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对于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提交给税收筹划总监

    相关推荐

    办理业务是我们服务的开始

    让您无忧才是我们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