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注册公司
  • 单页面排名系统
  • 户外广告投放公司
  • 欢迎来到北京诚昭伟业财税公司,我们主要为企业提供:公司注册、工商服务、代理记账、财税筹划、公司注销、银行开户、公司变更、高新认定、资质代办等服务 客户登录 关于我们

    主债权转让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作者:晓猛 |浏览次数:591次
    |发布时间:2022-05-31 17:42:36

    满意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主债权转让都需要的条件有:债权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一致;以及债权人告知了债务人、和保证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其他回答(5)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主债权转让都需要的条件有:债权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一致;以及债权人告知了债务人、和保证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回答于 2021/03/29 23:41
    用户都在关注的问题有哪些
    相关业务